海砂屋認定標準為何?

一、有關建築物混凝土氯離子含量檢測相關規定,始自「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於83年7月22日通過「新伴混凝土」【CNS 3090-預拌混凝土】國家標準,其中水溶性氯離子最大容許值的規定,鋼筋混凝土所處環境須作耐久性考量者,「氯離子」含量每一立方米混凝土中應在0.3公斤以內;而作為一般考慮者,氯離子含量每一立方米混凝土中不得超過0.6公斤。隨後於87年6月25日經過修訂標準,不再有耐久性及一般性之區分,統一明確規定,鋼筋混凝土結構的氯離子含量每一立方米混凝土中不得超過0.3公斤。這個標準雖然是為新拌混凝土而設,但也是目前成屋硬固混凝土所「參考的標準值」。

二、另按,「台北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自治條例」第2條(註1)規定,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應依內政部認可之評估方法辦理耐震能力評估,如經評估建築物耐震能力符合原設計要求,其結構安全性可接受,尚非屬上開自治條例所定義之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如耐震力不足,屬須補強或須拆除者方是。是以,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應經鑑定機關(構)進行整體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且簽證出具鑑定報告書,使得據以認定(註2)。

三、基於房屋安全交易原則,買賣雙方在進行不動產買賣時,應特別約定成屋硬固混凝土的氯離子含量容許值作為依據。

四、現今仲介業者均以買賣標的物檢測後「氯離子」含量多寡,再佐以標的物建築完成日期係87年6月25日前或87年6月26日後,而據以認定是否為所謂「海砂屋」。